币安交易所下载
销售电话:0371-68882778
销售电话:0371-67575800
李新芝:18539401313(销售工程师)
付同玲:15515606788(销售工程师)
技术电话:13949135314
投诉中心:13703986896
售后电话:0371-67993238
地 址: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和红楠路交叉口电子产业园西区11栋5单元6楼(整层)
最近,武汉有一件事上在网上引起了热议:家住武汉一老旧小区的刘先生,一天把电车车放在楼下充电时,有小偷来偷他的电瓶,不巧由于天气下雨 ,拉扯的电线跑电,电死了小偷。刘先生被小偷家属索赔20万,且一分不能少,最后还闹上法庭。法院最后判车主赔了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热议。
下雨天小偷偷电瓶触电身亡,谁之过?我想对于我们大部分嫉恶如仇的普通公民来讲,我们都觉得活该!但是中国的法律却不这样规定的:法院称,根据我国法律,小偷偷窃,其罪名就是盗窃罪,罪不至死。而且根据“死人从无”的原则,对死者和其家属不判处任何罪名。倒是刘先生私拉电线在单元门口充电,没有安全防范意识和措施,导致小偷意外触电身亡,因此刘先生也有过错,应该承担部分责任。最后进过调节。刘先生赔偿了小偷家属5万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事情虽然就这样结束了,可是刘先生却很郁闷,中国的法律为什么总是保护坏人呢?自己只是拉扯个电线充个电,有什么错呢?谁让小区没有装电动车充电桩呢?自己赔了5万,谁又来承担自己的损失呢?